浏览历史
“彪马”告“中踏”

asaooee / 2009-11-12

 

印有彪马图案的鞋在法官手里传递并查验。上午,在一中院法庭,称商标被侵权的德国一公司向中踏鞋业公司索赔50余万元。

 

 

 

  作为本案原告,德国一家公司经营的“PUMA”(译为彪马)系列品牌,至今已有50多年历史,为世界十大运动品牌之一。

 

 

 

  记者了解到,该公司起诉北京中踏鞋业有限公司的案件共有5件,今天法官决定合并审理。

 

 

 

  原告诉称,中踏鞋业所销售的鞋类中有的正部和侧部都模仿了彪马图案。在西城、海淀、昌同等地的5家连锁店内,都发现了侵权商品。

 

 

 

  该公司要求中踏鞋业休止侵权,并赔偿损失共计50余万元。

 

 

 

  法庭上,原告将已公证并封存好的涉案鞋子搬上法庭,让法官查看。

 

 

 

  中踏鞋业的法律参谋表示,没有构成商标侵权,不同意赔偿。

 

 

 

  该参谋称,中踏鞋业代销了多个品牌的鞋类商品,这些鞋业公司都出具了正当手续,因此代销行为是正当的。

上一篇:PUMA告赢“山寨”获赔3.5万     下一篇:英大臣反对延中国鞋反推销税

用户评论
暂时还没有任何用户评论

用户名
电子邮件地址
评价等级 1 2 3 4 5
评论内容